刑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六条刑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六条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条是关于侵犯他人专利权罪的犯罪及其刑罚的划定。 通常意义上的专利就是指专利权,是国家专利机关依据专利法授予专利申请人或其他权利继承人,在法按期限内对其发 本条是关于侵犯他人专利权罪的犯罪及其刑罚的划定。 通常意义上的专利就是指专利权,是国家专利机关依据专利法授予专利申请人或其他权利继承人,在法按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制造,使用或销售的专有权利。 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它一经授予,除经专利权人同意外,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专利作为一项产业产权,它是技术,经济和法律相结合的整体。 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它是一种具备创造性并能够解决出产实际题目的新技术方案。 第二,它是发明创造者的一种无形财产。 专利权人依法保护其专利不受侵占,并有义务在法定有效期内对其专利技术加以推广应用。 第三,它是专利权人在法定有效期内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必需向社会公然,并记载于将专利公然,公告的专利证书和专利文献上。 可见,专利有较高的经济价值且极易被他人利用,为加强对专利权人的保护,对专利侵权行为除作行政,民事处理外,对其中情节严峻的,有必要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本条划定的"假冒他人专利”是指侵权人在自己产品上加上他人的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或使其与专利产品相类似,使公家以为该产品是他人的专利产品,以假乱真,侵害他人正当权利的行为。 专利侵权,主要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其专利的行为。 "专利权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也包括在我国申请专利的国外的个人和单位。 "使用其专利”,是指行为人为出产经营目的,将他人专利用于出产,制造产品的行为。 根据《专利法》第十二条的划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必需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被许可人无权答应合同划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 这里划定的"许可”不是一般的口头同意,而是要签订专利许可合同。 专利许可意味着专利权人答应被许可人有权在专利权期限内,在其效力所及的范围内对该发明创造加以利用。 假如行为人已经得到专利权人同意,只是还未签订书面许可合同,或者还未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不构成犯罪。 行为人的上述行为必需达到情节严峻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尺度的划定》,假冒他人专利,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等情节的,属于"情节严峻”,应予追诉。 本条划定对假冒他人专利,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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