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的期限_事故鉴定拘留的期限_事故鉴定
拘留的期限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期限和公安机关等待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期限的总和。 11般案件,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14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拘留后的最长羁押期限是14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拘留后的最长羁押期限是37日。 总结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的拘留期限,①1般情况:3+7=10天; ②特殊情况:3+4+7=14天;③流、结、多:30+7=37天。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3日。在这种情况下,拘留后的最长羁押期限是17日。 总结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拘留期限,①1般情况下:14天; ②特殊情况:14+3=17天。 监察委员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10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人审查起诉期限。 监察委员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的拘留期限:10+4-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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