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与巧取豪夺罪的区别有哪些?绑架罪与巧取豪夺罪的区别有哪些?
绝管绑架罪和巧取豪夺罪都以获得一定钱财为目的,但是两罪又有很多不同的地方。 那么,绑架罪与巧取豪夺罪的区别有哪些呢?小编马上在下文就该题目为你做具体解答,但愿对你有所匡助。 一般而言,巧取豪夺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法(通常利用自己把握的对受害人不利的所谓"痛处”),迫使其给付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而绑架罪,则是通过劫持被绑架人,控制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然后以杀,伤被绑架人为内容或者以给付钱财方恢复被绑架人自由为前提,威胁被绑架人的亲友或者相关第三人给付财物。 可见,绑架罪的本质特征,是以劫持被绑架人,控制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为条件,事后再向被绑架人的亲友或第三人提出勒索要求的(而且,犯罪行为人为了避免身份暴露通常采用秘密的方法,不会让被绑架人与其亲友或者相关第三人见面),且犯罪行为人是从被绑架人的亲友或其他第三人处取得财物的,而非直接从被绑架人处取得财物,所采用的威胁手段,多是以杀伤被绑架人为内容,属于暴力威胁范畴,具有可立刻付诸实施的现实性和急迫性。 而巧取豪夺罪则不以绑架行为为条件,其威胁或要挟以及勒索命令的直接对象则多是统一人,即被勒索人,当然,有时也不排除将被害人的亲友纳进其中。 2,犯罪客体有一定的差异。 两罪都是复杂客体,即都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又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 但是,勒索型绑架罪固然也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但其主要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巧取豪夺罪固然对被害人的人身有一定的威胁,但其主要侵犯的仍是被害人的财产权利。 正由于绑架罪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严峻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所以刑法将绑架罪回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并以合用出发点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且没有勒索钱财数额大小的限制。 而巧取豪夺罪主要是对被害人的财产安全构成严峻威胁,并未像绑架罪那样严峻威胁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所以刑法将其回属于侵犯财产罪,处以比绑架罪轻得多的刑罚——出发点刑为管制,最高刑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且以勒索财物的"数额较大”作为构本钱罪的必备要件。 3,客观方面不同。 其一,绑架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的阶段性,分为绑架,拘押,勒索三个阶段,其中以绑架人质为手段,以拘押人质为前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形成绑架罪客观方面三者密不可分,缺一不可的有机整体。 在绑架人质阶段,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麻醉或者其它方法绑架,劫持人质。 "暴力”是指对被绑架人采取捆绑,殴打,伤害或强行架走等强制行为,使被绑架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 "胁迫”是指以暴力为后盾的言语,动作或凶器威胁,实行对被绑架人的精神强制,使其恐惊而不敢反抗。 "麻醉”是指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绑架人昏迷,昏睡而不知反抗。 "其它方法”是指好比采取直接抱走婴幼儿等等方法。 在拘押人质阶段,行为人采用将被绑架人质入行拘押,隔离,禁闭等与外界断尽关系等方法。 将人质完全控制在行为人手中,其目的在于以人质为筹码向被勒索人强行索取财物。 在勒索财物阶段,行为人主要采取以"撕票”或者伤害人质相胁迫,要挟被勒索人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交付勒索的财物。 行为人发出威胁的手段多采取通讯,音像等方式使被勒索人确信人质在行为人控制之中,有时直接胁迫人质亲身将财物要求转达给被勒索人。 其二,巧取豪夺罪与绑架罪手段显著同点。 巧取豪夺罪的手段是敲诈后勒索,绑架罪的手段是绑架后勒索。 敲诈的枢纽在一个"诈”字。 行为人并不真正实施暴力;绑架的枢纽是强制性,行为人的暴力性显著。 也即:(1)绑架罪不但绑架了人质,而且实际控制了人质来威胁,要挟被勒索人;巧取豪夺罪的威胁,要挟并没有实际控制任何人。 (2)绑架罪以杀害,伤害人质相威胁,由于人质已在手中控制,这种威胁随时可能付诸实施,具有加害的现实性或紧迫性;巧取豪夺罪虽也有对受害人相威胁,但只是"诈”而已,其伤害受害人的现实性或紧迫感并不凸起。 (3)巧取豪夺罪行为人假如"诈”不成,真的实施了威胁的内容,如杀人等,就应定其它罪数罪并罚。 而绑架罪真的撕了票,也是定绑架罪正法刑。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绑架罪和巧取豪夺罪有哪些区别的法律解答。 另外,我们要着重夸大的是,在实践中,我们常常是将绑架罪中的勒索型绑架和巧取豪夺罪相搅浑,因此我们一定要特别留意。 假如你对区分绑架罪和巧取豪夺罪还有不清晰的地方,你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绝快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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